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江苏省性的安全的生產预放任务。提高推行煤层气管材、危险的电学品、煤矿等突出方面重大项目危险源整冶等。 (二)公布平安生育“张图”建没。建没包涵在线免费污染监测、监测、指挥调度和稽查综合执法等在里面的国平安生育安全风险监测与预防指标体系,在公布实现目标智能互联系统打通、资料许昌。 (三)国度级救急管理救护球队(产业带面积)建没及运转维保等。比如跨部分救急管理救护产业带面积建没、救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意识建没、安全保障个人素质完善过程及已建设成产业带面积和设备运转维保等。 (四)另一个有助于很安全产量事情的关以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部会与发展中国家安全性高安全性高管理制造行政监督安全性高管理质监总局按照党中、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安全性高安全性高管理制造工作中的科学决策推进,及时调节自查报告的资金适用的位置和重心行业领域。第八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级应急指挥急救队组(基地面积)搭建及工作运维等拨出,关键根据中心平台国有化企业股权投资操作概决算兼容,并要具有国有化企业股权投资操作概决算管理方法相应的规范;的事由根据常见公用概决算补助费平台。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县辨认配总金额=∑【每项神器任務本一年末度专题项目资金补贴申请书整体规模×补贴申请书的百分比×(本一年末度该地方本次神器任務量/本一年末度差不多补贴申请书的百分比地方本次神器任務需求量)】 各项任務季度专业资产补助金占比由国内防护出产监督检查监管国家安全总局结合轻和重缓急、一开始上班的基础、上班近况综合事情等提起觉得,适度懂得调整。帮助对符合推进因素、近况速度快的细节一起适用,加速尾结。 补助费占比主要来考虑区域划分和行业领域差异化等情况,寻常涵盖四档:第一点档占比为10%-15%,第2档为15%-25%,第三个档为25%-30%,四、档为30%-40%,四档占比之和为100%。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按照完事后补帖措施布置的专顶项目资金应当按照于之类每日任务总支出。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预算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