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协作机制。2020年,燃气集团研究印发《党委会研究讨论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前置“1+3”决策机制办法(试行)》,明确了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提交会议审议前,法务、纪检、审计分别对事项合法性、合纪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对审计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和反馈、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抄送纪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书面提请纪检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建立纪检和审计协作的工作机制。
加强业务协作。一是在开展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纪检、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决策、招投标、采购、资金支付等检查环节进行分工,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通报检查情况,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二是在处理某招投标投诉事件时,审计积极配合纪检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提出建议。三是在开展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为发挥专业优势,将审计岗位人员和纪检岗位人员一并纳入审计组,高效完成了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被审计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的审查。纪检和审计多方面业务协作,进一步提升了监督实效。
强化成果运用。协作机制的建立、协作业务的开展,直接促进了监督成果的运用。在实务中,将审计结果分为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二大类,按照不同要求、通过不同的程序报送纪检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按照问题线索要求移送,纪检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领导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科学界定,提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审计结果报告纳入领导干部档案。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着眼于标本兼治,强化执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