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发布。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建立精准、详实的科技成果数据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梳理发布实用科技成果。(省科技厅)
2.构建陕西技术转移网络体系。发挥好陕西科技云、大数据作用,依托现有枢纽型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链接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和各类创新主体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网络服务体系。支持“技术人”互动网络平台建设,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打造全新技术转移商业生态。坚持开放共享的市场化运营理念,支持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服务,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省科技厅)
3.推动军民科技资源融合共享。建设军民(部省、央地)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支持军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快军口科技成果与民口资本对接。鼓励军工单位面向地方高校、院所开放军工非涉密研发需求信息,推动“民参军”工作;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军民融合特色试点平台,积极推动国家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推进驻陕军工单位投资权、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鼓励军工单位自主创办或与地方合作创办新的股份制企业。(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4.一体化配置科技资源。按照横向全要素、纵向全链条方式配置创新资源。对照科技部新五类计划,改革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和计划管理办法,按照一体化方式配置创新资源,推动人才、平台、项目、成果等要素相互交织、相互支撑;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支持市(县、区)建立科技资源统筹分中心,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体系的承载、示范、展示、服务作用。(省科技厅)
(二)随时升级科技创新效果加快工程建设5.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揭榜比拼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在科研项目、科技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科技计划引导作用,推动人才、平台、项目、成果、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支持规模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联合企业设立需求导向的研发基金,推动需求导向研发与自由探索科研相衔接。推动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项目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组织实施全过程。在省级科技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完善“沿途下蛋”机制,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6. 实施省级研发平台提升计划。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我省重大科技专项,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落实开放、共享理念,实施省级研发平台提升计划,围绕创新链条协同部署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探索建立“四跨”(跨学科、跨单位、跨省、跨国)研发平台、开放式重点实验室,在保密前提下,探索、鼓励军工单位开放国防重点实验室。在石墨烯、基因工程、量子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高端存储等领域超前部署,强化创新源头供给。(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
7. 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商业化开放等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服务支撑,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建立企业为需求、投资、管理和市场主体的“四主体一联合”新型校企研发中心,提高成果中试成功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8.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联盟为载体,建设专业化或综合性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构建科技成果开放共享机制,依托联盟建立“专利池”,实现联盟成员快速共享“专利池”技术成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创新型省份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引导石墨烯、量子技术、基因工程、高端存储、膜分离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加大超前部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科研诚信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
(三)现代科技结果转变功能加快工程建设10.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省内机构与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围绕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评价方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11.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成果完成人享有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所在单位无需审批。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的,享有收益比例不低于80%。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70%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审计机关根据财经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计监督。省级相关计划加大对获奖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支持力度。引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等科研机构开展专业化技术转移试点工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审计厅)
12.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瞄准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杨凌示范区、7个国家高新区、11个省级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省科技厅)
13.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机制模式。推动驻陕军工单位贯彻贯彻落实“陕九条”相关政策,推广复制“一院一所”科技创新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培育。建立军民融合人才双向流动“人才池”,推进院校“双导师制”联合培养研究生,促进“军转民”、“民参军”。推进陕西空天动力研究院、陕西先导技术研究院、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等军民融合创新大平台建设,推动兵器工业西安科技产业基地等建设。依托西安自创区建设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陕西省军民融合专项资金作用。完善国防科技成果降解密、权利归属、价值评估、考核激励、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等配套政策;探索建立我省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军民融合技术转移机制探索和政策试点,开展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省国防科工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14.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建设。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西安科技大市场、沣东新城科统基地作为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按照规划目标加快业务建设。打造西安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发挥 “一带一路”核心区作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技术转移及创新合作,构建“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协作网络体系,向西北五省(自治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转移先进适用技术。(省科技厅)
(四)科技信息科研成果更换转换专业人才军队开发建设项目15.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将科技金融人才、科技中介人才、创业导师等纳入省级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培育。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加强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16.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密对接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公益等领域需求,继续实施企业院士行、科技特派员、中小企业工程师等专项行动,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围绕环境治理、精准扶贫、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公益性技术转移平台作用,开展示范推广应用,让人民群众共享先进科技成果。(省科技厅、省农业厅)
17.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以目标契约、合同管理为方向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方式,把创新自主权交给领衔专家,着力为科技人员松绑助力。在陕“两院院士”可自主决定其主持完成科研成果的转化,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免予评审;对国家“千人”“百人”计划,“三秦学者”、博士、教授等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在省内新领办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的后补助或贴息支持。实施管理、技术“双通道”的晋升制度,鼓励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等高级技术岗位,给予其同级别管理岗位相一致的地位和薪酬待遇。(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五)科技自主创新程序部位提升水利工程18.健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体系作用,加强市(县、区)科技资源统筹分中心建设,梳理科技、产业资源及需求匹配情况,促进市(县、区)需求信息与陕西科技云平台的数据信息交流互动,促进科技信息资源在省、市、区(县)加速流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
19.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发挥西安创新资源集聚优势,鼓励西安自创区托管其它高新区部分区域,支持其它高新区在自创区设立“飞地”科技园区。围绕科产协同、要素协同、主体协同、园区协同、转化协同、军民协同、政策协同等七个方面,着力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省科技厅)
20.实施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程。按照“需求上行、资源下行”的原则,发挥地市高校在需求推动、成果承接中的纽带作用,建立“一市一县一高校”“一市一县一院所”合作机制,支持各市建立“政产学研用金”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支持各市围绕重点产业组建创新联盟,实施反向派驻“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西安富集的科技资源向地方转移转化。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六)科技创新财经有效保障了作用提拔过程中21.发挥好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扩大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按照1:10的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形成100亿元总规模的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和军民融合成果转化项目。引导和鼓励地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等基金,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适时扩大陕西文化产业基金的规模,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文化科技、动漫游戏等领域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22.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启动运行省科技创新券服务体系,推动科研单位、中介机构等向创新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创新服务。简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流程,进一步扩大风险补偿范围,降低风险补偿门槛,强化补偿资金对信贷资金的撬动效能,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支持、推动相关银行的“投贷联动”试点,进一步推进银行业机构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和“军民融合”相关业务。强化科技支行、军民融合支行的先导作用。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战略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陕西银监局)
(七)不断创新创立公司周围环境优化方案过程中23.促进众创空间服务。深化企业内创、科研院所自创、高校众创等多种众创模式,支撑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在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构建涵盖技术研究、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的全链条孵化体系。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发挥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成果向农村农业转移的重要作用。(省科技厅)
24.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创新创业联盟、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具。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联合高校、社会资本在高校设立低额度、广覆盖的微种子、微天使基金,探索“新型研发中心、校园众创空间与微种子微天使基金”三位一体的助推模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5.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按照创新创业类专业大赛的规程和指南,组织开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中国创新挑战赛(陕西赛区)、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中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投融资集训营(陕西赛区)等活动。支持地方和社会各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四、组织化与开展(一)加强统筹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省、市、县协同,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各地市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科技、财政、金融、税收、人才、产业、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加快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拥有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
(三)加强宣贯示范。统筹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弘扬创新文化,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地市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