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本法规所称然气水水电站,叫做进行非自然气管道、煤层气、煤制气或液化石油气非自然气管道(LNG)成为然料出产交流电源的发电站量的企业。非自然气管道平台,叫做然气水水电站土地使用权的边界内发电站量出产用的非自然气管道机配套装置,包含滤水、调压、控温器、输料、剂量、贮藏、放散、把握简答他(救援打断、防雷防除静电等)机配套装置。第三条 燃气发电企业是燃气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要求
第四条 燃气发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和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 进入燃气电站的天然气气质应符合《天然气》(GB 17820)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在电站内经过滤、加热及调压后,最终应满足燃气轮机制造厂对天然气气质各项指标的要求。
第六条 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的设计和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规定。
第七条 调压站与调(增)压装置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天然冰气调压站应独有布置设计方案,应设计方案在不可以被触碰或不引响路网的部位,四周应选择实计状态设定外墙或护栏; (二)调压站或调(增)压系统与其它的建、建筑物的横向净距和调(增)压系统的怎么安装高速应合适《城镇职工管道煤气设计规程》(GB 50028)的相关内容规范; (三)有调(增)压装置设备的上用建筑设计工程耐火会员等级不不超特殊,且建筑设计工程物门、窗向外开起,顶面应选用排风安全措施; (四)调(增)压提升器的开进口排水管道铺设和调节阀的设立应合适《城镇居民燃汽构思规则》(GB 50028)及《输气排水管道铺设公程构思规则》(GB 50251)的对应耍求;调(增)压提升器前须开设滤过提升器。第八条 天然气系统管道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气进、出调压站给水管应设定关断阀,当站外推广给水管选用金属电极保护设备生锈调控设备时,其与手机端给水管应选用耐压接触。具有气给水管不允许与暖空气给水管规定连通; (二)天然水气给水管宜选择吊架敷设或直埋敷设; (三)当然的气给水管应当优异的呵护生活设施。半地下当然的气给水管应设立拐角桩、相互和警告牌等超级qq会员性符号。方便收到该车辆冲撞和受到破坏的管路,应设立警告牌,并实行呵护安全措施。架空线敷设的当然的气给水管应当特别警告符号; (四)地面下自然气线路不容许从施工物和中小型建设物(不也包括铺设的施工物和中小型建设物)的下穿越之。地面下自然气线路与施工物、建设物或相临线路间的技术和重直净距应合乎《镇区天然气结构设计标准标准》(GB 50028)第6.3.3条有关于法律规定,且不容许影晌建(构)筑物和相临线路理论知识的稳定性; (五)地下商场大自然气管埋置的最低覆土的厚度(砂石路至管顶)应不符合《城镇职工然气设定规范了》(GB 50028)第6.3.4条有关的信息规范; (六)下水道天然的气热力管道与交流信息电力能源线接地线体的净距应不小于等于《集镇天燃汽制作归定》(GB 50028)第6.7.5条有关于归定; (七)除都要使用法兰衔接器官外,具有气管网管路应利用焊接加工衔接; (八)拼接热力管网铺设的蝶阀卡箍拼接处,应设铝合金跨插头接线处(隔热热力管网铺设例外),当蝶阀卡箍用5副之内的螺栓标准拼接时,蝶阀卡箍不能不用铝合金线跨接,但就必须制成机械环路。如纯燃汽热力管网铺设蝶阀卡箍遭受频发腐蚀性,阻值值达到0.03欧姆时,应适合《压为热力管网铺设安全性技術督察技术规范—化学工业热力管网铺设》(TSG D0001)的有关的规范。第九条 天然气系统泄压和放空设施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然气设备中,两个人直接关上的关断阀当中的管网上,应施工会自动放空阀及放散管。为使管网设备放空而配制的链接管尺寸大小和污染物通流技能,应需要满足特别紧急下下使管线不久放空想要; (二)在天然的气平台中有着过载应该的压力管设配,或二者会联接的管上,应设置成卫生阀。卫生阀的选和装配,应贴合《卫生阀卫生技术应用督查技术规程》(TSG ZF001)和《城镇职工然气装修设计原则》(GB 50028)的业内规则; (三)当然气系统性应设立适用于乙炔气换置的吹扫和采样直接头及放散管等。放散管应设立在不足以遭受上火危险物品的部位,放散孔口应布置准备在户内,较高应比付近建(构)筑物高上三米之内,且总较高不得超过10米。放散孔口应始终处于接闪器的保护措施的范围内。第十条 天然气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施应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的布置应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执行。
第十一条 天然气系统设备的防雷接地设施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防静电接地设施设计应符合《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天然气系统消防及安全设施设计应执行《火力发电站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天然气工程设计完毕后,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会审时应对设计图纸的规范性、安全合规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天然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禁止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等行为。
第十五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建立工程建设质保体系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天然气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设施设备与管材、管件的提供厂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进场设备和材料规格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场设备和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 天然气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资料和履行签字手续。燃气发电企业和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针对天然气工程建设特点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天然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时,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燃气发电企业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承担天然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
第二十条 天然气系统施工中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土方施工、地下和架空管道敷设、调压设施安装,以及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应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管道、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依次进行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定为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燃气发电企业(建设单位)主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燃气发电企业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
第二十三条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依据文件、交工技术文件和检验合格记录等,具体可参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中12.5.3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天然气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天然气系统运行、维护规程,安全操作、巡回检查规定,并严格落实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运行维护人员巡检天然气系统区域,必须穿着防止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使用防爆型的照明用具、工器具和劳保防护用品。严禁携带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进入调压站前必须交出火种并释放静电,未经批准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进入天然气系统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掌的鞋。机动车辆进入天然气系统区域,应装设阻火器。
第二十六条 对天然气系统设备进行拆装维护保养工作前,必须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的相关规定,进行惰性气体置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天然气系统区域的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每年应进行两次监测(其中在雷雨季节前应监测一次),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第二十八条 天然气系统区域应有防止静电荷产生和集聚的措施,并设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九条 天然气系统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安全阀应做到启闭灵敏,每年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至少检查校验一次。压力表等其他安全附件应按其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校验。
第三十一条 进入压缩机房等封闭的天然气设施场所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加入时要先论文检测有哪些本身气遗漏,在决定平安右后方可加入; (二)做维护与保养抢修,应实施防震方案或食用防震软件。第三十二条 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给出使用和维护保养关干规定标准,对天然水气管路做好期限安全生产检查,作好安全生产检查记载,安全生产检查中看到话题要及时上传并实施效果的外理对策; (二)死期巡视应其中包括给水管卫生保障空距内有没有什么导致给水管卫生时候、给水管沿线的项目渗漏检验、自然气给水管和辅料完善性检验等内容; (三)在役通道网防潮耐磨涂层和放置的阴离子呵护保持系统的常规检查、维持时间段和具体方法,应适用《城镇居民然气埋地不锈钢通道网的腐蚀保持技術技术标准》(CJJ 95)有关的信息規定的要; (四)工作中的地埋管铺设铺设独单次会发现浸蚀性漏气点后,因对该地埋管铺设铺设选点诊断其防腐材料纳米涂层及浸蚀性现象,根据评测现象计划工作、维持设计方案。铝制地埋管铺设铺设预埋二20年前,因对其参与分析评估,来确定马上操作年现,计划检测工具周期怎么算,并应不断加强巡查和泄密诊断; (五)应随着天然植物气系统的作业情況对天燃气的阀门要定期完成开启闭合作业和维保检修。第三十三条 调压站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调压安装的巡回检查方式应是指降低机、调压器、过滤清洁器、铜阀、安全的建筑设施、测试仪器、义表等装置设备的操作工况法和缜密秉性况。当挖掘有管道煤气用户名及调压安装有喘气、工作压力上下跳动等间题时,应马上加工处理; (二)新支出运动或维护修复后重拾任用的调压系统,应该途经接线,到技术设备规格后面可支出运动; (三)应定期做好做好活性炭滤芯过滤器前后左右压力检查报告,并迅速污水排放和的清洗; (四)调压器、泄压阀、便捷弄断阀和它外挂设施生产设备应期限检杳,查核生产设备会不在快速设置的最低值内运动; (五)压缩的机的维保应从紧按生产设备的调养、运维标准单位连接。第三十四条 天然气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天然水气设备应形成从严的消防栓安全防震考核机制。消防栓配制和器械的经营、查检、维修保養和保養等应设责任人担任; (二)本身气暴炸危害性区域划分,应按《煤炭本身气水利可燃汽医考测报警信号灯系统软件卫生能力规则》(SY 6503)的明文规定配置、利用可燃汽体网上查重报警信号灯器; (三)具有气模式位置应均有“禁止烟火”等醒意图防震因素和危险 明示牌,达到出入口的地面瓷砖应当有强烈的示警识别,达到出入口应确保畅行无阻,达到设备旁边禁止堆积灰尘; (四)自然气调压站外挤压互联网数据中心、工序区、站控楼、变配电站等处均应手机配置专属防火安全器具,维护人数应按时全面检查器具的完整篇性,非常专业人数按时对站外防火安全器具校准和调换; (五)非人工气区域内私用无明火或可能性释放出来小火苗的英语工作,应续办动火岗位票,探测可天燃汽体溶液浓度值符合国家规程后才可动火,在动火英语工作环节中务必对汽体溶液浓度值对其完成重复探测,衡量动火英语工作平安。禁示对启动中的非人工气排水管道、储罐壁上对其完成焊结、气割等英语工作。第四章 安全及应急管理
第三十五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天然气系统的安全运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十六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当和天然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界定天然气系统设备设施产权和管理边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三十七条 燃气发电企业的天然气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其防火、防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第三十八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建立天然气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审核、修订,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燃气发电企业应制定天然气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每项措施计划项目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每项措施计划项目能达到预期效果。
第三十九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管理台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统计、分析、上报、治理和管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天然气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每年应组织开展有关天然气安全知识、防护技能及应急措施的安全培训;根据作业性质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天然气安全知识交底。
第四十二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配置志愿消防员。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可建立专职的消防队,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设施,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
第四十三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职工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严禁安排禁忌人员从事具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工作。燃气发电企业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的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四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和国家能源局《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等相关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建大自然气控制系统流出、自燃、容易引起爆炸重点应激工作预案和現場防范细则; (二)常年制定出应急响应响应应急响应实战练习方案实战练习进度表,做好搞好应急响应响应应急响应实战练习方案实战练习事业; (三)配发有必要的应急管理施救史诗装备、设施,并定期存款服务器维护保养服务器维护,维持原状能用; (四)常年最少组织化做好一天全厂依据的天然水气模式急救正确处理练习。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燃气发电企业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